我公司“河北省非税电子发票系统(医疗)”已经开发测试完毕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2019年7月22日),明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式样,包括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式样、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式样、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式样和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式样。同时,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明细(电子)式样,配合电子票据使用。在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运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原则上设置一年过渡期,在2020年底前各地区原有票据式样和全国统一的票据式样并行。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财非税〔2019〕2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启用财政电子票据的通知》(2019年12月20日),以及河北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医疗电子票据接入方案要求,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财政电子票据!同时明确了财政电子票据适用范围和式样,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流程,申请使用财政电子票据业务流程,以及有关要求。
有独立业务系统(独立业务系统是指诸如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收费或其他业务系统)并需要与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对接的用票单位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改革工作(财政不再提供纸质票据的领购)。届时,无特殊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将不再提供纸质财政票据。
我公司已经按照《河北省财政非税电子票据系统单位接口规范(医疗)》完成了相关软件系统的开发测试工作。能够确保所有客户按照既定时间完成软件系统的安装调试及正式投入使用。